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家具项目
2017-12-07 10:15
http://www.cqjyck.com/uploadfile/2017/1207/20171207035905740.doc
邀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6
5. 开标 17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评标方法 38
2.评审标准 38
3.评标程序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一、合同协议书 40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41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1
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1)投标文件封面 56
(2)投标函 57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8
(4)投标保证金 60
(5)开标一览表 61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62
(7)技术规格响应表 62
(8)商务规格响应表 63
(9)投标方案 64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66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67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6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6
5. 开标 17
6. 评标 17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纪律和监督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评标方法 38
2.评审标准 38
3.评标程序 3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一、合同协议书 40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41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1
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1)投标文件封面 56
(2)投标函 57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8
(4)投标保证金 60
(5)开标一览表 61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62
(7)技术规格响应表 62
(8)商务规格响应表 63
(9)投标方案 64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66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67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67
第一章 邀标公告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家具采购邀标公告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家具采购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家具采购
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所需的家具采购及安装等。
详细采购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家具生产制造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2.2 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前述三个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至少须涵盖办公家具的设计开发、生产;
3.2.3 具备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即:CQC认证),且认证范围至少须涵盖木制办公家具、沙发(或软体)以及金属办公家具;
3.2.4 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认证),且认证范围至少须涵盖覆面人造板类家具、涂饰人造板类家具、以及软体家具。
3.2.5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不接受部分产品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月6日起,在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9号财富三号A栋601室领取。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 12 月 6日,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9号财富三号A栋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9号财富三号A栋601室
联 系 人:李正一
联系电话:18523151304
2017年 12 月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所做的具体修改和补充完善,两者若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款为准。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9号财富三号A栋601 联 系 人:李正一 联系电话:18523151304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1.1.4 | 项目名称 |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家具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内容 |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所需的家具采购及安装等。 详细采购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
1.3.2 |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 交货方式:交钥匙方式,以“交钥匙”方式完成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所需家具的设计、制造与采购(供货)、物流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就位与调试、验收、移交、操作人员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最终经招标人检验合格。 交货时间:本次招标交钥匙工期为 30 日历天。 |
1.3.3 | ★交货地点 |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米兰路盈讯天地4栋4楼 |
1.3.4 | ★伴随服务要求 | 伴随服务内容:设计、物流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就位与调试、验收、移交、操作人员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配合招标人检验。 |
1.3.5 | ★质量保证期 | 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除此之外的其它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为 年。 |
1.3.6 | ★质量要求 | 所有投标货物都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检测(验)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前述三个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至少须涵盖的设计开发、生产(注: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即:CQC认证),且认证范围至少须涵盖木制办公家具、沙发(或软体)以及金属办公家具; (注: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认证),且认证范围至少须涵盖覆面人造板类家具、涂饰人造板类家具、以及软体家具。 (注: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2.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注:由投标人自行提交情况说明及承诺书原件,若无处罚情况也应提交未受处罚的声明原件。) 3. 本项目投票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对公转账。详情请联系招标人 4. 财务要求 2016年度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注:须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或会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复印件资料所对应的原件资料均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本项目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担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交货时间的要求。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是否允许 再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再分包。 |
1.12 | 偏离 | 本项目的“★”条款均不允许负偏离。 |
2.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情况,须于2017年 12 月 12 日前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内容。 |
2.2.2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17年 12 月 12 日前答疑,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不采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条和第五章“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且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均为全费用综合价。如果有任何遗漏(漏项、漏报价等),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投标总价中考虑。 2.以下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货物(含材料)及半成品的搬(转)运、二次转运(含:装卸)至安装地点等费用。 (2)根据交货方式及伴随服务要求,完成投标货物的安装就位和调试、保护安装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所需的措施费用、临时设施、用电、发电机租赁(若有)等费用。 (3)与所有相关的其他项目的配合费(包括用电接点、垃圾外运等)。(若有) (4)投标人装备险和投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险险费。 (5)各种税费。 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
3.2.3 | ★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30%作为预付款; 2.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查、清点和验收无误后(包括:货物的技术资料)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全部货物安装就位、调试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5%; 4.剩余合同价款的5%在全部货物最终检验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 | 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二章 投人须知 第1.4.1条。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上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和涉及投标报价、承诺、保证等内容均须签字盖章。 2.投标文件中除印刷品、宣传资料和按上述要求已经签字盖章的地方外,其他投标文件内容均要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全部投标资料装订成一册;当投标资料较多时,也可以分部分装订) 1.投标文件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 A.投标函部分 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1)-(6) B.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7)-(11) C.资格审查资料部分 包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12) D.其他资料部分 印刷品、宣传资料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页码。 3.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文件内签字和盖章须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已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部分,须按其格式填写和提供。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可用牛皮纸或其他较为结实的纸张包裹严实,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封套上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和注明“正本”“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也可以分别密封后,将正本和副本装入一大袋中再密封,在大袋上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7年 12 月 6 日9: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12 日10:00时(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9号财富三号A栋601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相关身份证明资料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具体资料如下: 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②若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以外,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5)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随机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时间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交货方式和伴随服务的要求
1.3.1 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及其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伴随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外和境外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允许以在境内生产制造的货物参加投标。具体要求详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因合同纠纷或质量纠纷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尚未结束的。
(7)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8)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并以中文为准。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再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偏离
货物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区分为“重要条款”和“一般条款”。 “重要条款”在条款号前加上“★”符号表示。投标人任何一条“★”技术和商务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负偏离)其投标为废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将修改内容通知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商务规格响应表;
(9)投标方案;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3.2 投标报价、支付方式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同时修改“开标一览表”“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执行。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评标办法前附表”是“评标办法”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所做的具体修改和补充完善,两者若有矛盾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相应条款为准。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伴随服务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质量保证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5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五章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 | |||
偏离 | 本项目的“★”条款均不允许负偏离。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技术部分:40分; (2)商务部分:30分; (3)投标总价: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价评标基准价: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总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价的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总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允许偏差范围 | 不采用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40分) | 投标样品(6分) | 由评标专家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样品的做工工艺水平、稳固性、安全性能以及舒适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横向比较评分,优得6分,良得4分,中得2分,差得0分,本项最多得6分。 备注: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例如:材质、款式、规格、功能等)的,则此项得0分。 |
|
成品检验报告(8分) | (1)若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直辖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成品抽样检验报告(涵盖范围至少包括:班台、文件柜、办公桌、屏风工作位、茶几、茶水柜、会议桌、班椅、会议椅、钢制文件柜、钢制活动柜、餐桌、餐椅、沙发。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是投标人自己,且该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须为2017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日止的任意一天的,提供1份得1分,共计5分,未提供不计分。钢柜、屏风提供BIFMA检测报告,提供1份得1.5分,共计3分,未提供不计分。 (注: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
|||
生产工艺与质量控制(6分) | 评委会根据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的描述进行横向比较,生产工艺先进,质控措施严密的得高分,反之得低分,最高得6分。 | |||
环保要求(5分) | 班台产品需提供由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其中E1级板材甲醛释放量≤0.3mg/L得5分;≤0.5mg/L得3分;≤0.8mg/L得2分;≤1.5mg/L得1分;≥1.5mg/L得0分。 | |||
原材料检验报告(10分) | (1)若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直辖市)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合格原材料检验报告(涵盖范围至少包括:中纤板、防火板、封边条、锁具、脚轮、铰链、布绒、三聚氰胺板、、门铰、木皮、滑轨、牛皮、气压棒、五星脚、钢板、刨花板、铝材、喷胶、海绵、水性面漆、水性底漆)。检验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应是投标人自己,且该检验报告的出具时间须为2016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日止的任意一天的,全部提供得10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注: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
|||
实施方案(5分) | 各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价如何确保原材料与成品质量、采用的生产工艺与流程、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因素后,予以横向比较打分,本项最多得5分。 | |||
注:若满足上述技术部分评分要求的,得上述各项的规定分值。上述各项所提供的复印件(含:网页截图)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且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以外)所对应的原件资料均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否则对应项得0分。 | ||||
2.2.4 (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若投标人从2015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5个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实施业绩的,得10分。 (注:须提供能反映出上述业绩要求且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复印件) |
|
市场信誉(12分) | (1)2014年以来,若投标人获得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得2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2014年来获得过省级部门颁发的“全国名牌”的得2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若投标人提供有中检华纳(北京)质量技术中心颁发的品质验证证书(CQTA)(产品至少须涵盖:办公桌、会议桌、办公椅、文件柜、钢柜、钢制屏风等)的,全部提供得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4)2014-2016年内,生产厂家获得过银行资信等级AAA,得3分;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
|||
免费的质量保证期限(3分) | 承诺的免费的质量保证期限为5年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满分3分。 | |||
售后服务(5分) | (1)若投标人在重庆注册有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得2分。 [注:提供在重庆本地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根据投标人满足售后服务所配备的维修装备情况、常用易损备品备件的储备齐全程度以及备品备件价格等综合因素予以横向比较打分,满分为3分。 |
|||
注:若满足上述商务部分评分要求的,得上述各项的规定分值。上述各项所提供的复印件(含:网页截图)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且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除网页截图资料以外)所对应的原件资料均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否则该项得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3) |
投标总价评分标准 (满分30分) |
投标总价 |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总价均先得基本分3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价与其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4)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评分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程序 | 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只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评分; 3.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推荐1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4.经评审,因部分投标被否决后导致剩余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反之,若评标委员会认为剩余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明显缺乏竞争力,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价低的优先;投标总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总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总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 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货物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概况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数量:
4.货物安装地点: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________________ 天。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________经____ 至____________.
8.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价款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5.合同图纸;
6.招标文件及补遗;
7.投标文件及相关说明或澄清;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六、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货物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七、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 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词语定义
除非另有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甲方系指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1.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1.3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1.4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5合同协议书
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双方书面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电子文件等资料。
1.7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8 检验:指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9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并提供甲方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1.10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1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天”指日历天数。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计量单位及合同语言
2.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本合同、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以中文书写。
2.3如果合同文件或附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或附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如有中、外文不符的情况发生,以中文为准。
3.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下述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招标文件及补遗;
(6)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7)合同图纸;
(8)投标文件及说明或澄清;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
4.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5.技术标准和要求
5.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如果有的话)相一致。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2合同项下技术资料以下列方式交付:
5.2.1乙方在交货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货物相符的中文或中英文技术资料1套及其电子文件(以光盘制作)1套给甲方:如目录索引、样本、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
5.2.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5.2.3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5.2.4所有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应于工程验收时一并交给甲方。
6.图纸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7.包装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担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2应在每件包装表面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收货人名称;合同号;发货标记;目的地;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毛重/净重(公斤);、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以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吊装点”等字样。
7.3下列资料包装在设备的包装箱中:
(1)装箱单1份
(2)数量和质量证书1份
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8.装运条件:
8.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量、总体积(立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8.2乙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8.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低于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少交或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8.4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9.合同标的及价格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货物及配件产品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合同总价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此价格包含设备费、运杂费(到工地指定现场)、卸货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装调试费用(或安装调试指导费用)、保险费、质量保证期费用、增值税和其它税费。
10.支付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3)装箱单;
(4)发票;
(5)验收证书。
10.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11.交货
11.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负责卸货。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11.2 乙方应办理货物从出厂至运抵交货地点这一段的保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一切险”,并将保险单据随附货物交付甲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 乙方应在货物全部发货后将 a) 合同编号 b)商品名称c)数量d)毛重 e)发票金额 f) 运输工具名称g) 发货时间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及乙方。
11.4货物应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经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核对无误、签署收货单后为收货完毕,收货单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交货检验完毕后,甲方即拥有合同货物及配件的所有权。
11.5货物到达工地现场交货后至开始安装前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由乙方负责。在保管期间内,任何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11.6到货时间和交货时间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到货日期。具体要求到货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竣工期即完成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内容,验收合格为最后交货期。
11.7交货地点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质量保证
12.1乙方保证货物系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如标准不一致,则执行较高标准)上等的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保证货物全新且未曾用过,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国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24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损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12.3质量保证期: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移交甲方之日起 24 个月为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免费更换所有存在缺陷的部件或损坏的部件(因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致损除外)。
12.4关于维修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的质量保障及其它要求见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
13.伴随服务
13.1 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3.1.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
13.1.2 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13.1.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13.1.4 在制造商工厂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 乙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4.备件
14.1 备品备件要求:乙方应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0年内,保证备件的供应,乙方始终能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优质的备件。
14.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设备作正常运转及紧急救援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该工具及仪器必须是功能良好全新、未使用过的。
15.检验
15.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自检,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合格证。该合格证将作为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自检不应视为甲方认可及最终检验。乙方自检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合格证书中加以说明。
15.2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 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且甲方有权报请当地质检局或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检查(包括进行破坏性实验),如检测结果证实乙方所供货物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因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5.3在货物制造期间,甲方或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可以随时赴乙方制造工厂(含主要设备供应商)检查与本工程有关的货物加工和组装工作。甲方的授权代表有权检查、试验及检验材料和加工工艺,检查按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制造过程,要求乙方提交货物来源证明、产地证明及原始单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4货物抵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按照装箱清单进行清点检验。开箱检验时由甲、乙双方及相关单位派员参加。甲方如果发现质量、品名、规格或数量与装箱清单及合同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承认甲方的检验结果。
15.5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甲方有权参与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并获取试验结果。
16.调试与试运行
16.1 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运行。
16.2 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所需的特殊工具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16.3 试运行内容如下:
(1)进行设备的所有功能性运行;
(2)运行和检测安全装置。
16.4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甲方才向乙方颁发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是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的必要文件。
(1)乙方已提供了合同中签署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货物符合规格书中的规定,性能满足要求;
(3)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甲方认可;
16.5 双方确认,乙方应提供整装件(成品),甲方只对整装件(成品)进行检验验收,不接受一切组装件(半成品)的验收和评估。
17.索赔
17.1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若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或者安装存在问题,或由某种原因造成的货物和安装缺陷,包括内在缺陷及外部缺陷,甲方可向乙方随时提出书面索赔要求。
17.2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时选择下列多种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1)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合同原价中受影响并已收取的部分、以成交价格偿还甲方,并负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租、码头装卸费、保管退货以及完工延迟所需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2)免费调换有瑕疵的货物。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所换货物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同时对所换货物的质量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保证在替换后并经主管部门收合格、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7.3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后,应尽快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的立即予以更换或者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赔偿款,如乙方对甲方的索赔文件有异议,应于收到索赔文件后5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索赔没有异议。甲方有权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
18.延迟交货
18.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18.2如果乙方拖延交货或逾期竣工,将受到以下制裁:每拖延一日,按照设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同时在超过二十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5日内,立即撤出现场,并支付甲方设备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1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9.不可抗力
19.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当发生时,在一方通知对方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
19.3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相关的履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0.争议
20.1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和乙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并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1.知识产权
21.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1.2 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的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2.严禁贿赂
如果甲方或乙方及其他与双方有关的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不被承认和认可,情节严重的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23.保密与宣传条款
23.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3.2不做与本工程有关的不实宣传。
24.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5.违约责任
25.1 下列情形,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自书面通知书送达乙方时本协议终止。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完成设备安装;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5.2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5.3如果乙方拖延交货或逾期竣工,将受到以下制裁:每拖延一日,按照设备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同时在超过二十日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甲方选择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5日内,立即撤出现场,并支付甲方设备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25.4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违约金。或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认定且有计算依据的事实另行追赔。
26.破产
若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能力,则乙方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甲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乙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若乙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能力,则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7.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8.变更指示
28.1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对以下事项进行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交货数量;
(5)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8.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付款及交货期进行合理的调整,此时乙方应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个日历天内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加以实施。
28.3甲方保留变更交货时间的权利,如果甲方提出变更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甲方提出的变更交货时间,按最短供货周期进行及时供货,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8.4乙方有义务随时跟进现场情况,提出合理交货时间,经甲方、乙方确认同意后,按批准的交货时间及时供货,并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8.5如果甲方在设备的安装调试完毕后要求增加功能及其它要求,乙方应积极以优于中国市场的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
29.合同修改
如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30.通知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发送方应在3日内将发送原件送达接收方。
31.合同生效及其它
31.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31.2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无论双方发生任何分歧,乙方均应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应及时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其他问题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解决。
31.3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1.4本合同的附件,以及对本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补充和改动均应以书面形式制作,并由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效力。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本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甲方所在地/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乙方在其投标过程中,对上述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提出的技术偏离并填入《技术规格偏离表》,且为甲方最终接受,则有关偏离内容,在签订合同时纳入本合同。
6.图纸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提供时间:(2)提供套数:
9.合同标的及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述货物及配件产品:
编号及型号规格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包括以交钥匙方式,即在甲方发布的《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面布局图》和《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以“交钥匙”方式完成重视传媒总部基地所需家具的设计、制造与采购(供货)、物流运输、保险、装卸、仓储保管、安装就位与调试、验收、移交、操作人员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最终经甲方检验合格所需的全部费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等需要增加上表中有的货物采购数量的,增加部分的货物采购单价按上表中相同货物的全费用综合单价予以执行;若发生设计变更等需要采购上表中没有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全费用综合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应在到货前将所采购货物(即:设备或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10日内予以确认,经甲方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乙方方可采购进场。甲方认为乙方所使用的货物品质存在缺陷,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项目,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该类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定一种该类货物品牌(厂家)供乙方使用,甲方不因更换货物品牌而调整货物的价格及相关费用;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更换,该种货物改为第三方供货,甲方收取乙方该类货物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甲方实际支付的货款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10.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作为预付款;
(2)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经检查、清点和验收无误后(包括:货物的技术资料)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5%;
(3)全部货物安装就位、调试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7%;
(4)剩余合同价款的3%在全部货物最终检验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1.交货
11.1交货时间: 交钥匙工期为 30 日历天。
11.2交货地点:
12.质量保证期
若投标货物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除此之外的其它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均为 2 年。
20.争议
2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工程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1)种方式: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31.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份数: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1.《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随本招标文件一并发出的附件1。
2.《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面布局图》详见随本招标文件一并发出的附件2。
注:中标人应在到货25日前将所采购货物(即:设备或材料)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10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货物品质存在缺陷,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的《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不能适用于本项目,招标人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该类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定一种该类货物品牌(厂家)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货物品牌而调整货物的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货物改为第三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货物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3.重庆交运城办公室大厅位置100个(包括领导办公室、员工大厅)其余的按办公室总设计平面图纸执行。详情请见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技术规格响应表;
(8)商务规格响应表;
(9)投标方案;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1)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函
致:(招标人)
一、我方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经研究决定就以下内容分别做出承诺:
1.我方已理解了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投标,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设备的制造与采购(供货)等全部工作;
2.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资信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陈述全部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我方承诺我们的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交货方式、伴随服务内容、投标报价的价值内涵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并保证我们的供货设备(材料)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规定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担保。
7.如果我方中标,将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二、按投标须知中有关“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
三、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 ______元(大写: )的投标总价承担(项目名称) 的设计、供货、安装就位、调试、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放弃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有不明及误解的追究权利。
4.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为90个日历天。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贵方将投标保证金没收。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2017年01月-03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此处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需提供一份原件在开标时出示.
(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交货时间(交钥匙工期) (日历天) |
质量保证期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数量 | 合价 | |
投标总价(元) | 大写: | ||||||||
备注 |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应是投标货物供应及相关服务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费用的报价(即:全费用综合价格)。
3.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制造厂名 | 全费用综合单价组成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交货 地点 |
总价 | |||||
单价 | 备品 备件费 |
安装费、调试费(含:措施费) | 技术 服务费 |
运保费 |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投标总价: | (小写)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
3. 投标人应按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按此格式扩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7)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投标人提供的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响应 程度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货物需求表(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按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按此格式扩展。
(8)商务规格响应表
商务规格响应表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商务 要求的项目 |
投标人响应的 商务项目 |
响应程度 | 说 明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人响应的商务项目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的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应结合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按此格式扩展。
(9)投标方案
投标货物技术资料、安装及调试方案等。
其中:投标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测(验)报告或者投标产品使用手册(或说明书)或者货物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宣传册以及其他佐证材料为准。
(投标人自行制定)
(10)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
1.在 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3.若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4.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备品备件(设备、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5.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6.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7.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二、技术培训
1.免费培训内容:
2.培训日期及地点:
三、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1.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内容可视具体情况删改或增加)
投标人(盖章):
时间:
(11)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 代 号 | 电话 | 主管部门 | 企业负责人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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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信箱号 | 传真 | 经济类型 | 全权代表及职务 | |||||||||||||||||
一、单位 简历及机 构 | |||||||||||||||||||||
二、基本情况 |
人员 情况 |
职工总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获得质量认证情况 | |||||||||||||||||
中级职称人数 | 获得环境认证情况 | ||||||||||||||||||||
流动资金 | 万元 | 自有资金 | 万元 | 上年经济完成情况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银行贷款 |
万元 | 实现利润(万元) | |||||||||||||||||
厂区占地面积 | 总面积: 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 | ㎡ | 主要产品 | 1、 | ||||||||||||||||
2、 | |||||||||||||||||||||
厂房建筑面积 | ㎡ | 3、 | |||||||||||||||||||
4、 | |||||||||||||||||||||
5、 | |||||||||||||||||||||
三、主要产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型号 | 上年产量 | 上年产值 | 产品技术先进水平 | 曾获何级何种奖励 | 主要用户名称 | ||||||||||||||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2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评分所需的相关佐证资料;(若有);
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http://www.cqjyck.com/uploadfile/2017/1207/201712071035263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