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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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181108
招 标 人: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卷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 9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13
第二卷 14
第五部分投标人须知 15
第六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8
一、投标函部分 29
(一) 投标函 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3
(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5
二、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3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9
(二)资格证明文件 40
(三)商务证明文件 41
(四)其他资料 42
三、技术部分........................................................................ 43
第一卷
第一部分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异形卡供货商入围招标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81108 )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异形卡供货商入围招标由项目业主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公开邀请招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凡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2.2交货期:以招标人提供的卡片订单为准,版面确认后15个自然日内,按照订单的要求按时供货;
2.3招标范围:
异形卡供货商入围招标,共确定三家入围供货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其营业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其他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8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1 月 7 日开始在重庆交运城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本项目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在招标人出具获取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 11 月 27 日14:00时整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正一 电 话:18523151304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31号盈讯天地4号楼4层
第二部分 投标资料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第五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
1 | 说 明 | ||||||
2 | 项目名称: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异形卡供货商入围招标 | ||||||
3 | 入围供货商数量:异形卡供货商入围招标项目,共确定三家入围供货商。 | ||||||
4 | 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招标 | ||||||
5 | 交货期:以招标人提供的卡片订单为准,版面确认后15个自然日内,按照订单的要求按时供货。 | ||||||
6 | 招标机构名称: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 ||||||
7 |
招标人: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正一 电话: 1852315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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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
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其营业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注: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注:提供上述认证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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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
9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10 | (1)计价形式:投标人根据每批次采购的异形卡的卡面封装工艺、卡片容量、采购数量、特殊技术支持服务、要求的供货周期等个性化要求进行报价。 (2)计价原则:本项目每批次采购的异形卡的采购单价应为完成成品卡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产品的制造(采购)、加工、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检验、直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维保和售后服务、知识产权、税金及规费等费用。 (3)结算原则:合同结算价=∑采购单价*每批次订单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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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投标人单位账户的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投标人可任选一种。(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并注明工程项目招标编号)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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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11 | 见《投标人须知》第8条 | ||||||
12 | 货物分批验收后 2 年内免费的维护升级等伴随服务。 | ||||||
13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17 日10:00前在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 ||||||
14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8年11 月 20 日10:00前; 答疑补遗获取方式:招标人通过发送邮件的发送发给各个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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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文件有效期:20天 | ||||||
16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 ||||||
17 | 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31号盈讯天地4号楼4层 | ||||||
18 | 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11 月 7 日10:00时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 27日14:00时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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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开标日期:2018年11 月 27日14:00时整 | ||||||
20 | 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米兰路31号盈讯天地4号楼4层 | ||||||
评 标 | |||||||
21 | 投标文件的初审: 如有效签署、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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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偏离的技术条款评审办法: 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一般指标偏离范围:对其他技术条款低于标书要求偏离的投标,评标时每偏离一条将相应予以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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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交货期:见评标定分表 | ||||||
24 | 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下发的每批次订单全部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凭招标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承包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出具的发票,30个自然日后支付本订单100%的款项。 | ||||||
25 | 售后服务:见评标定分表 | ||||||
26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四)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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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文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分细则是: 定标原则:入围供货商选定三家,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 评标程序:1、资格后审; 2、判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技术、商务部分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推荐入围供货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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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无 |
第三部分
一、总则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但不局限于产品的制造(采购)、加工、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检验、版面合法授权、直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维保和售后服务等。
2. 本技术规格仅指产品的主要要求,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向招标人提供更详细的技术要求,负责向招标人移交成熟、完整、优质的产品,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
3. 在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没有涉及到的细节,但又为产品制作过程不可缺少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加以明确说明;
4. 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必须列出明细表;交货时附质量保证书及产品合格证书。
5. 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产品各部件、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等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6. 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要求,按顺序做出逐项实质性回答。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填入技术性能表(投标人自备),任何偏差都必须列入投标书中的偏差表。成交后投标人在合同谈判中的任何偏差都不得超越此偏差表中已被招标人确认的条款。
7. 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改变投标产品综合单价前提下,招标人有对招标产品数量调增、调减的权力。
二、主要参数要求
项 目 | 指标(参数) |
用户界面 | 非接触 |
微处理器 | 8/16位处理器 |
用户空间 | ≥80K字节 |
芯片安全等级 | 通过EAL4+或以上安全等级认证 |
芯片工艺 | 0.35μm以下 |
DES协处理器 | 硬件Triple-DES协处理器 |
随机数发生器 | 硬件真随机数发生器 |
符合的国际标准 | ISO/IEC14443 Type A |
通讯速率 | ≥106K bps |
EEPROM擦写次数 | ≥10万次 |
数据保存时间 | ≥10年 |
三、技术规格要求
1、芯片:通过交通部IC卡中心检测
2、 COS:通过交通部COS检测和银行卡检测中心认证,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电子钱包/电子存折规范》和《交通部IC卡应用技术》规范;
3、工作频率:13.56MHz;
4、射频接口:ISO/IEC14443 TYPE A
5、非接触操作距离:
6、非接触式通讯速度:106KBPS;
7、存储区类型:电可擦写存储器;
8、用户存储空间:不低于80K(含80K)字节;
9、唯一序列号:32位;
10、可改写次数:不低于10万次;
11、数据保存期:>10年;
12、工作温度:-20℃至+70℃;
13、通信协议:半双工握手通信协议;
14、具有防冲突机制/支持多卡操作;
15、高抗干扰性:采用CRC校验纠错;
16、标准客票交易:时间小于350ms;
17、多用途应用:支持一卡多应用,各应用之间相互独立;
18、芯片安全等级:通过EAL 4+(含)以上安全等级认证;
19、 DES协处理器:硬件Triple-DES协处理器;
20、随机数发生器:硬件真随机数发生器;
21、支持多种文件类型,包括二进制文件,定长记录文件,变长记录文件,循环文件,钱包文件;
22、在通讯过程中支持多种安全保护机制(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保护);
23、支持多种安全访问方式和权限(认证功能和口令保护);
24、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DES、3DES算法;
25、对于ATS应答要能将该卡卡编写入(如03104740000000000019);
26、支持RSA算法,支持交通部标准应用;
27、符合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的卡系统要求:卡片芯片需采用通过采购方的系统集成商测试通过的型号,芯片需要满足采购方业务需求。
六、异形卡技术指标及性能要求
1.卡体结构 | |
1.1 芯片模块类型 | 芯片型号根据具体订单确定。 |
2.卡片技术参数 | 基本同上述(标准卡)非接触CPU卡技术规格要求1.1-1.21款,不同部分如下 |
2.1厚度 | 3.0mm-4.2mm |
2.2频点 | 须经过一卡通相关部门检测达到重庆交运城卡技术标准 |
2.3感应距离 | 1.5CM-2.5CM |
3.卡片外观 | |
3.1检验条件 | 外观质量以目测和手触摸方式进行。外观目测在自然光条件下进行,不使用放大镜等辅助工具,检验卡和人眼距离为30-40cm, 以45-90度角,注目观看1-2秒。手触摸方式为手触摸卡表面及卡边缘。 |
3.2版面 | 与客户确认的样卡或彩稿保持一致。 |
3.3卡面印刷图案 | 同一产品每个批次颜色保持一致,无明显色差; 套印误差:主体图文处小于0.3mm,其它位置小于0.5mm; 卡片上的印刷瑕疵粒径应≤1mm,其中主体部位的瑕疵粒径应≤0.3 mm。瑕疵的数量:0.5-1mm的疵点不超过2个;0.5mm以下的疵点不超过3个; 文字及图案无明显残缺、印刷图文不存在明显的锯齿和弯曲变形现象。 |
3.4胶层外观 | 胶层表面及卡边缘光滑、无磨损、划痕;胶层内无注目可视的杂质、气泡,胶层表面瑕疵或凹洞不大于0.6mm,且数量不多于3个;胶层覆盖在整个卡表面,无明显边缘未覆盖区域。 |
3.5挂绳孔外观 | 挂绳孔内外无杂质、无发裂、胶层松动痕迹,挂绳在孔内可自由活动。 |
3.6可接受的漏检率 | 全检。 |
4卡片功能特性 | |
4.1谐振频率 | 按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卡频率为准,误差≤+/-0.3MHZ(基于Agilent 4395A频谱分析仪)。 |
4.2 响应距离 | 在读卡器场强1.5-7.5A/m的范围内,非接触卡能够正常读写。 |
4.3工作温度 | 在-25℃到+50℃的环境温度范围内,异形卡能正常使用。 |
4.4可接受的坏卡率 | 最大不得超过2‰ 。 |
4.5 其它功能特性 | 异形卡应具备ISO/IEC 14443规定其它功能要求。 |
5卡片物理特性 | |
5.1翘曲度 |
把异形卡放在一个水平测量板上,从该板到卡正面的任何凸起部分的最大距离应不超过0.25mm。翘曲度△H=H1-H2(如图示)。 |
5.2无毒性 | 异形卡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毒性危害。 |
5.3透光率 | 胶层透明无色,透光率≥91% |
5.4硬度 | ≥80 Shore D; |
5.5耐化学性 | 1)耐酸性:异形卡浸入5% H2SO4溶液1小时,胶层不起泡、不变色、不脱落。 2)耐碱性:异形卡浸入5% NaOH溶液1小时,胶层不起泡、不变色、不脱落。 3)耐酒精性:异形卡浸入酒精溶液1小时,胶层不起泡、不变色、不脱落。 |
5.6耐黄变性 | 正常环境下使用,可2年内不发生明显黄变。 |
5.7胶层粘合强度 | 将卡进行固定(卡片沿卡槽放置),然后旋紧旋钮。将卡片同撞击重块一同升高到特定高度(305mm),接着使其自由跌落。移开测试卡片。对其他三个角,做同样的操作。异形卡四个角经过角撞击测试后, 异形卡胶层不能从卡表面分离起层。 |
5.8特定温度下的耐久性 | 1) 温度冲击后进行角撞击测试, 异形卡胶层不从卡面起层分离,且卡使用功能完好。按温湿度控制柜的操作说明,将NO.1 设置为:-35°C;No2.设置为:50°C。先将测试卡置入No.1中,0.5小时后,将样卡取出置入No.2,再放置0.5小时,这就是一个循环。重复上述过程10次(卡从两台控制柜取出置入的时间间隔不要超过1分钟)。10次完成后,将测试卡取出,对其按5.7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异形卡胶层不起层, 卡使用功能完好。 2)将异形卡置于-25℃的温控柜中1小时, 然后取出做1.5米的任意自由落体运动, 15次任意自由落体运动后,胶层不能从卡表面分离起层。 |
5.9其他物理特性 | 光泽度≥90个光泽单位 抗压强度≥ 8.5Kg/mm² 冲击强度≥ 7.5 kg/mm2 吸水度 ≤ 0.1%(25℃,24小时)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规定,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细则是: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 47 分) | ||
企业实力及财务状况 (12分) |
1、注册资金:注册资金超过人民币1000万得2分;1000万以下0分。 2、供货响应时间:出具供货期的承诺函,以及供货期保证措施。 下达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响应供货(以发货日期为准),且按日供货能力供货的,得5分; 下达订单后,5-7个工作日内响应供货(以发货日期为准),且按日供货能力供货的,得3分; 下达订单后,7个工作日以上响应供货(以发货日期为准)的,得2分。 3、提供个性化产品方案3个或3个以上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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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12分) |
1.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2分。 2投标人拥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PU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得2分 3.交通部互联互通CPU卡片备案,得2分, 4.具有集成电路证书,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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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CPU卡异形卡的供货总数量(10分) | 投标人发行CPU卡异形卡的总数量进行评分,以合同数量为准。 CPU卡异形卡累计供卡量≥100万得10分,100万>累计供卡量≥50万得5分,50万>累计供卡量≥20万得3分,20万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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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案例(3分) | 2015—2017年具有公共交通CPU卡异形卡供货案例者,有供货案例得1分,共3分;无供货案例得0分。以合同为准。 | |
售后服务措施及技术支持 (6分) |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措施及技术支持方案,能够承诺免费技术支持,并在4小时内响应,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得3分 2.在发生重大故障时能够在8小时内到现场提出解决方案的得3分 以上1、2两点需提供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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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承诺 (4分)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额外提供其他特别优惠承诺,经评标委员会确定有效的,每增加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技术部分(53分) | ||
技术参数 (10分) |
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0分。关键性指标负偏离按实质性未响应招标要求,投标被拒绝,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技术支持与服务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及服务方案的合理、完善程度进行评分,有相关的故障处理、技术响应、技术培训等承诺。评委酌情给分,0-10分。 | |
卡片质量保证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投标人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3‰)的基础上,废卡率每降低1‰,得1分,最高4分。 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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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方案、生产工艺评价(5分) | 生产技术方案、生产工艺的科学性、先进性,得分范围0-5分。 | |
新产品研发能力(10分) | 投标人可提供功能丰富、形态多样、设计创新、易于推广的卡产品,得分范围0-10分。 | |
企业生产能力(3分) | 根据投标人的生产规模及设备是否具备完整生产能力进行评价(需附实景照片),满分3分,无相关介绍或无实景照片得0分。 | |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方案(3分) | 提供的方案内容全面,能全程控制产品质量,得分范围0-3分。 | |
个性化卡片生产、印刷、分类包装的控制流程及准确性保障措施(6分) | 控制流程、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得分范围0-6分。 |
第二卷
第五部分投标人须知
A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1.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1.2与采购设备相关的专项资质。
1.3允许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投标委托授权
2.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共由第一卷(标准文本)和第二卷组成。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招标联系人邮件形式提出质疑。招标人通过邮件方式答复,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分别通过邮件告知各个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6.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C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资质证明文件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家IC卡注册中心《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提供交通部备案芯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商务证明文件
(四)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9.2投标函部分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签复都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1.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4投标文件中投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1.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11.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D投标文件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2.1.1各类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装订成册,并用牛皮纸袋自行分类封装,投标函部分装入标有“投标函部分”字样的牛皮纸袋中,技术文件装入标有“技术部分”字样的牛皮纸袋中,商务文件装入标有“商务部分”字样的牛皮纸袋中,然后三个小袋统一装入标有“投标文件”字样的牛皮纸大袋中。投标文件大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在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3.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以网络邮件的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人可予以接受。
14.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撤销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4.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开标及评标
15.开标
15.1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机构主持,有关方面、委托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招标机构视项目情况可请公证人员或监标人员参加开标过程的监督。
15.3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15.4开标时查验标箱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拆封唱标。
15.5招标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按《投标函部分》的内容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货物名称、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工作人员将做好唱标记录。相关工作人员及监标人、公证人(如果有)将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16.投标文件的初审
1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效签署、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等是否齐备等)、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并验证投标保证金。
16.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16.3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等专门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7.2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18.评标
18.1招标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18.2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确定入围供应商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时以评标办法进行衡量打分。
18.3废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四)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8.4入围条件:
18.4.1入围供应商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
18.4.2具体的评标标准、办法和细则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19.招标过程保密
19.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9.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成交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授予合同
20.入围通知书
20.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确定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个数见前附表。
20.2确定出入围供应商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供应商。
20.3入围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招标人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向入围供应商授予入围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22.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19.3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入围的权力。
23.签订合同
23.1入围供应商应该按入围通知书的要求参与后续比选,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3.2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六部分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服务。
(5)“甲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即招标人。
(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即投标人。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重量较重,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有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其中一种,本项目规定为现场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或传真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8. 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
9. 付款方式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26条。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20天之内,乙方应将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10.2另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
11.质量保证
11.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期内,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5年。
12.检验
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合,甲方有权在货物抵现场后90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索赔,除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
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2.4甲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控,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3索赔
13.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可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其赔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累计计算,但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设备合同价的30%。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不足7天按一周算)。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8.履约保证金
18.1乙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内,通过一家银行,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到货物质量保证期满时止。
18.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9.仲裁
19.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违约终止合同
20.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或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0.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0.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破产终止合同
21.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2.转让和分包
22.1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2.2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3.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合同生效及其它
27.1合同应在双方全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7.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资质证明文件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国家IC卡注册中心《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提供有效印刷许可证;
(5)提供交通部备案芯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芯片在银行卡检测报告《PBOC3.0基于非接触小额支付的扩展应用卡》;
(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三)商务证明文件
(四)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一) 投标函
重庆交运城卡科技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司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 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4份。
2、我公司供货的芯片用户储存空间为 Kbyte,如我公司入围,我公司承诺将会参与后续由招标人组织的选取成交供应商的活动。
3、我公司供货的产品提供2年的质保期。
4、如果我们入围,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招标服务费付给招标代理公司。
5、如果我们入围,我们将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正反面 |
(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二、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商务证明文件
(四)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 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
注:后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集成电路卡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证明文件
注:根据评标办法商务部分评审要求附相关商务证明材料。
(四)其他资料
三、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部分根据技术部分评分编制相关技术文件,目录及内容格式自定)